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翁其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7********4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703民初1693号 |
案号 |
(2022)闽0703执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南平市建阳区腾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800000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21年7月8日为361526.13元,此后利息按月利率7.83‰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若南平市建阳区腾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对福建建阳胜德花卉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民主北路1层和1-2层[房产证号及土地证号分别为:潭房权证字第20114275号、潭房共字第20114277号、潭国用2012第02933号、潭国用2012第02935号]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翁其耀、黄安、福建隆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南平市建阳区腾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建阳胜德花卉发展有限公司、翁其耀、黄安、福建省隆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全费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