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三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881********19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403民初2534号
案号
(2022)黔0403执2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沛芳、杨三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共同内向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同期支付截止2020年7月23日产生的利息6113.22元,并于同期支付2020年7月24日后产生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以月利率12.81‰为标准),直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二被告于上述判项同期向原告支付保全费58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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