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广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3********1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25民初529号 |
案号 |
(2021)豫0425执15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平顶山市华磊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利率按双方约定履行,以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计账系统计算数额为准);二、平顶山市得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立混凝土有限公司、王少华、曹大军、尹广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26070元,由平顶山市华磊实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得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立混凝土有限公司、王少华、曹大军、尹广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