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25********0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13民初11480号 |
案号 |
(2022)辽0113执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江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借款人民币20000元,利息1029.86元、罚息138元(截止2021年10月12日),合计21167.86元;-3-二、被告刘江自2021年10月13日起,按本金20000元、年利率7.875%偿还原告借款利息,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上述款项,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付清。如逾期按《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0元,减半收取165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