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兴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321********1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902刑初45号
案号
(2022)辽0902执3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陆兴民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2-14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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