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221********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3795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9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60765.04元、支付利息9379.31元、违约金2572.73元及手续费7733.43元,并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约定利率支付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12元,减半收取计90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306元,由被告马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