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庆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01********74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312民初3458号
案号
(2022)鲁1312执1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年11月09日06时10分许,李连明驾驶鲁qm828y号(车载李连标)“福田五星牌”三轮摩托车沿河东区汤大线由西向东行驶至鲁泰集团门口路段时与由西向东行驶向左转弯的刘庆彩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李连标、刘庆彩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河东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连明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刘庆彩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期间多次协商被执行人一直躲避不出面,后申请人起诉法院,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至今未支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请求目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2021)鲁1312民初345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44268.93元、诉讼费474元、合计共计人民币44742.9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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