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01********0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2301民特963号 |
案号 |
(2022)新2301执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王建军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申请人石仰谦种子款3815.66元、利息915.76元,合计4731.42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种子款5246.54元、利息1888.75元,合计7135.29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种子款5251.96元、利息2520.94元,合计7772.90元;三笔款项本息共计19639.61元;二、申请人昌吉市弘丰种苗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审查,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