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01********0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2301民特963号
案号
(2022)新2301执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王建军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申请人石仰谦种子款3815.66元、利息915.76元,合计4731.42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种子款5246.54元、利息1888.75元,合计7135.29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种子款5251.96元、利息2520.94元,合计7772.90元;三笔款项本息共计19639.61元;二、申请人昌吉市弘丰种苗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审查,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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