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22********26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03民初13630号
案号
(2022)辽0103执20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晓彤、汤晓宇、李勇、邓静、赵启刚、徐晓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443363.11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15005.14元(以上利息、罚息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自2021年1月1日起利息、复息、罚息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偿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7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赵晓彤、汤晓宇、李勇、邓静、赵启刚、徐晓凤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缴纳8176元,应予返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3-03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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