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河县酱香园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4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923民初2439号 |
案号 |
(2020)冀0923执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齐河县酱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货款2292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4年5月1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以所欠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3元,由原告负担34元,被告齐河县酱香园食品有限公司负担38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2-12 |
发布时间 |
2020-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雷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25053422813R |
登记机关 |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宣章屯镇宋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