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3********0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2323民初2269号
案号
(2022)黔2323执5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刚、陈金巧于2021年9月8日前按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编号52020120160055342)中约定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安县支行偿付逾期贷款本息共计14838.74元;二、被告李刚、陈金巧自2021年9月8日起每月8日前足额按月偿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安县支行贷款本息共计2097.54元至2031年12月7日止;三、如被告李刚、陈金巧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二项约定按时足额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安县支行偿付贷款本息,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安县支行有权就本案未履行标的全部提前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安县支行对被告李刚、陈金巧位于“普安县盘水街道营盘社区阳光新城20号楼2单元2-5-1号”抵押担保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4551.28元,减半收取计2275.64元,由被告李刚、陈金巧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3-03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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