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128********15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724民初852号
案号
(2022)闽0724执1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倪秀兰、周小平欠原告松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万通ic贷记卡透支本金142981.11元及利息、违约金等费用,由被告倪秀兰、周小平于2020年12月30日前归还给松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金5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本金10000元,2021年11月30日前归还本金50000元,余欠款及利息、违约金等费用于202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暂计至2020年7月22日止的利息58732.03元,违约金等费用104406.01元;2020年7月23日起至债务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等费用按《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福万通ic贷记卡领用合约》的规定计收);二、如果被告倪秀兰、周小平未能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的任意一期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松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对被告倪秀兰、周小平到期未还和未到期的透支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费用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杨爱如、温良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双方无其他争议,本案就此了结。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892元,减半收取计2946元,由被告倪秀兰、周小平、杨爱如、温良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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