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201********5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281民初3182号 |
案号 |
(2022)黔0281执6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刚分期支付原告盘州市盘州古城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货款人民币1925870元及违约金人民币190000元,共计人民币2115870元,此款被告刘刚于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原告盘州市盘州古城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人民币150000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支付原告盘州市盘州古城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人民币1000000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盘州市盘州古城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人民币965870元。二、被告贵州恒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阳对本协议第一项中被告刘刚应支付原告盘州市盘州古城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如被告刘刚、贵州恒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阳未按本协议第一项中的约定期限足额支付原告盘州市盘州古城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款项,原告盘州市盘州古城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刘刚、贵州恒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阳所有未支付款项和从三被告未按约定付款期限支付款项次日起以未支付货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当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所有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074元,由原告盘州市盘州古城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