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弘武新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3********57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302民初1825号 |
案号 |
(2022)赣0302执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弘武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安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33,000元、拖欠工资24,000元、经济补偿金3,000元、补贴17,400元,合计77,400元;二、驳回原告许安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许安萍负担5元,被告江西弘武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陆红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02MA38Y55780 |
登记机关 |
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工业园金光大道与吉林路交汇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