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06********0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宁0104民初6098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84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斌、徐井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宁夏掌政农村资金物流调剂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100万元并支付利息277221元,并按年利率24%向原告宁夏掌政农村资金物流调剂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100万元自2018年5月16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偿还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刘良富、杨兰芳、宁夏伟伦管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该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斌、徐井楠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8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宁夏掌政农村资金物流调剂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71元,被告刘斌、徐井楠、刘良富、杨兰芳、宁夏伟伦管业有限公司负担2110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9-22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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