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鑫海顺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542********52X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新4223民初1163号 |
案号 |
(2022)新4223执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沙湾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鑫海顺达公司于2017年在原告经营的加油站加油,被告鑫海顺达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向原告出具收条,该收条载明其收到原告提供的面额51885元发票,款项未付;被告鑫海顺达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向原告出具收条,该收条载明收到原告提供的面额33870元的发票,款项未付。原告在诉讼中为通知被告履行合同义务支出投递费80元。原告在诉讼期间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对2017年9月27日的欠款9543元另行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沙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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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董汉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22366362552X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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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金沟河镇东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