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国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05********28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203民初1485号 |
案号 |
(2022)粤1203执1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31212600993】。一、限被告李国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余凤珍、叶火才、黄长妹、叶文俊、叶文惠、叶文龙借款本金17438.44元及利息(以17438.44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1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28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