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22********7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11民初14292号
案号
(2022)粤0111执22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被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29500元及借款利息、违约金(借款利息、违约金以29500元为基数分段且合并计算,自2016年10月24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借款利息及违约金合计为27454.67元;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暂计至2021年12月14日借款利息及违约金合计为6082.57元);2、强制被执行人一、二共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5000元;3、强制被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案一审受理费710.08元;4、执行的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一、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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