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理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26********34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202民初6984号
案号
(2022)粤1202执1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理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梁景洪偿还借款10000元;二、被告董理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梁景洪支付利息(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其中2013年12月10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0年10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的四倍标准计至还清款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梁景洪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董理燕负担,并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迳付原告梁景洪,本院不另作收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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