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林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82********0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82民特172号
案号
(2022)豫0782执2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辉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20年12月28日经辉县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王林涛欠田锋借款60000元及利息18000元(以6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10月17日止,共计30个月,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共计18000元),由王林涛分期偿还田锋。即:自2021年1月起,每月25日前偿还8000元,直至还清之日止;二、如王林涛在上述约定的任一期限内未足额履行偿还义务,田锋有权就王林涛未偿还的借款本息一并申请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田锋与王林涛于2020年12月28日经辉县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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