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04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603刑初5号 |
案号 |
(2022)豫1603执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姚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拆抵刑期一日,折抵十四日,即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3年8月5日止。罚金待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缴4纳。)二、被告人刘海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拆抵刑期一日,折抵十三日,即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3年8月6日止。罚金待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