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048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603刑初5号
案号
(2022)豫1603执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姚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拆抵刑期一日,折抵十四日,即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3年8月5日止。罚金待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缴4纳。)二、被告人刘海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拆抵刑期一日,折抵十三日,即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3年8月6日止。罚金待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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