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03********0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703民初1008号
案号
(2021)豫0703执15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李强支付申请人李红伟工程款50896元,利息7304.1元,共58200.1元。2、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李强支付利息(以本金50896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款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受理费1072元、保全费570元,共计1642元,由被申请人李强负担4、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李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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