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1********01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581民初4881号
案号
(2021)豫0581执恢4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明强自愿偿还原告郭林梅借款800000元及诉讼费8000元,第一期3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第二期53000元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第三期6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自2020年7月起每三个月被告偿还原告45000元,还款日均为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直至还清。如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时偿还,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二、诉讼费16725元,减半收取计8363元,由原告郭林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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