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福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3********59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民终1895号 |
案号 |
(2021)豫0422执16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2020)豫0422民初3903号民事判决书;二、卢福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南召路通园林喷灌有限公司支付劳务费1922093.9元;三、驳回南召路通园林喷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3811元,由南召路通园林喷灌有限公司负担14562.81元,由卢福元负担19248.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250.51元,由南召路通园林喷灌有限公司负担13920.64元,由卢福元负担19329.8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