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军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822********2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822民初2550号 |
案号 |
(2022)豫0822执3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军利、张小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博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30000元及利息(2017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19日,以本金13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76%计息;2020年12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13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7.64%计息);二、被告王小波、王娜娜、原芳、董顺利、郜庭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王小波、王娜娜、原芳、董顺利、郜庭杰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董军利、张小燕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3-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