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承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23********52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113民初164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鲁0113执26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承文、刘承五向宋彬偿还借款本金116万元。二、刘承文、刘承五以70万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4月2日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30万元万元为为基数,按照2020年4月9日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5月15日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6万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5月16日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宋彬支付2021年4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三、刘承文、刘承五向宋彬支付保全保险费18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2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刘承文、刘承五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