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承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123********5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113民初164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鲁0113执26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刘承文、刘承五向宋彬偿还借款本金116万元。二、刘承文、刘承五以70万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4月2日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30万元万元为为基数,按照2020年4月9日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5月15日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6万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5月16日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宋彬支付2021年4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三、刘承文、刘承五向宋彬支付保全保险费18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2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刘承文、刘承五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