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连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30********5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326民初1686号
案号
(2022)鲁1326执4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2021)鲁1326民初16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一)解除平邑县鲁旺商贸有限公司与丁连峰之间的租赁合同,丁连峰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将涉案租赁物(位于浚河路的平邑县人民商场南段中间东摊位第39、41、43、45、47、49、51号摊位)交付给平邑县鲁旺商贸有限公司;(二)丁连峰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21年12月14日前(包含2021年12月14日)以实际交付涉案租赁物(位于浚河路的平邑县人民商场南段中间东摊位第39、41、43、45、47、49、51号摊位)之日止,按照每天50元计算,支付平邑县鲁旺商贸有限公司租赁费;2、诉讼费430元由丁连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21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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