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桂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12********7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329民初5065号 |
案号 |
(2021)鲁1329执33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谭桂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守爱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债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保全费520元,由被告谭桂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