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2********3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981民初2917号 |
案号 |
(2022)闽0981执4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林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浩然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年利率15.4%,从2020年10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林江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浩然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公告费560元。三、驳回原告李浩然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