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雄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02********4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81民初2147号
案号
(2022)闽0981执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林雄彪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含罚息、复利,截至2019年9月21日的利息为8072.28元,之后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林雄彪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三、吴瑞基对上述判决确定的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2元,减半收取为651元,由林雄彪、吴瑞基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