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神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嘉龙煤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3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2323民初96号 |
案号 |
(2020)黔2323执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神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嘉龙煤矿偿还原告黔西南州志合矿山设备有限公司货款838811元(从2017年3月起每月偿还原告货款80000元直至该货款全部清偿完结之日止);二、被告贵州神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嘉龙煤矿支付第二期货款后,原告黔西南州志合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将未开具的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被告贵州神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嘉龙煤矿,若原告黔西南州志合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未将增值税发票开具给被告,被告贵州神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嘉龙煤矿可以停止付款(未开具货款发票金额为311891元)。如果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44元(已减半),由被告贵州神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嘉龙煤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时间 |
2020-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亲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761364677H |
登记机关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楼下镇堵革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