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7********0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0104民初8950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94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叶阳海偿还借款50000元、支付逾期利息15727.19元,并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叶阳海支付上述借款自2020年8月2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46元,由原告叶阳海负担6元,被告陈勇负担7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11-23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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