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7********0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104民初8950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9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叶阳海偿还借款50000元、支付逾期利息15727.19元,并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叶阳海支付上述借款自2020年8月2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46元,由原告叶阳海负担6元,被告陈勇负担7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