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32221********0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青2221民初201号
案号
(2022)青2221执2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韦杰偿还原告裴建菊借款74000元(此款于2020年5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40000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偿还14000元);如果未按本协议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原告裴建菊放弃向被告韦杰主张利息的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计825元,由被告韦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22-01-28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