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2221********0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青2221民初201号 |
案号 |
(2022)青2221执2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韦杰偿还原告裴建菊借款74000元(此款于2020年5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40000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偿还14000元);如果未按本协议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原告裴建菊放弃向被告韦杰主张利息的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计825元,由被告韦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22-01-28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