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俞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5********01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04民初30641号 |
案号 |
(2022)粤0104执67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俞飞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越秀区鑫磊照相器材商行支付货款24000元和欠款利息(从2019年12月25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和诉讼保全费260元均由被告俞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21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