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国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05********28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203民初1484号
案号
(2022)粤1203执1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030213600984】。一、限被告李国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叶火生借款本金45095.83元及利息(以45095.83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1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28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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