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7********3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23民初4365号 |
案号 |
(2022)豫1723执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鹏飞共计欠原告韩毛旦工钱26400元,被告于2021年12月20日前向韩毛旦支付26400元工钱。被告刘鹏飞共计欠原告邓爱华工钱19680元,被告已经支付邓爱华1100元,被告于2021年12月20日前向邓爱华支付下余18580元工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2元,由被告刘鹏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