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鹏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7********3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723民初4365号
案号
(2022)豫1723执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鹏飞共计欠原告韩毛旦工钱26400元,被告于2021年12月20日前向韩毛旦支付26400元工钱。被告刘鹏飞共计欠原告邓爱华工钱19680元,被告已经支付邓爱华1100元,被告于2021年12月20日前向邓爱华支付下余18580元工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2元,由被告刘鹏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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