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221********5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221民初816号
案号
(2022)豫1221执1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渑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事项:请求强制被申请执行人李志刚、赵红云支付申请人租赁费222156元、律师费5000元,共计227156元;请求强制被申请执行人李志刚、赵红云支付申请人自2021年10月21日起以未还款项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请求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范永伟、渑池县安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强制被申请执行人李志刚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1949元;本案全部执行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以上暂共计229105元,已还4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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