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巧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6********41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403民初765号 |
案号 |
(2021)豫0403执恢6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玉良、程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佩霞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佩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2375元,由被告许玉良、程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