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巧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6********41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403民初765号
案号
(2021)豫0403执恢6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玉良、程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佩霞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佩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2375元,由被告许玉良、程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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