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7********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527民初4984号
案号
(2022)豫0527执4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超因借贷欠原告黄琨款90000元及保全申请费920元、保函费300元。被告冯超于2021年9月25日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从2021年10月起至2027年3月止于每月的2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300元,2027年4月28日前还清下余借款本金500元及保全申请费920元、购买保函款300元;利息自2020年9月28日起按每一万元一年450元的利息、按未还的剩余借款本金据实计算,从2022年起每年4月28前还清之前时间段的全部利息。如被告未按期还款,原告可按照全部剩余欠款申请强制执行;二、其他双方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被告冯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2-23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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