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7********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527民初4984号 |
案号 |
(2022)豫0527执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超因借贷欠原告黄琨款90000元及保全申请费920元、保函费300元。被告冯超于2021年9月25日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从2021年10月起至2027年3月止于每月的2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300元,2027年4月28日前还清下余借款本金500元及保全申请费920元、购买保函款300元;利息自2020年9月28日起按每一万元一年450元的利息、按未还的剩余借款本金据实计算,从2022年起每年4月28前还清之前时间段的全部利息。如被告未按期还款,原告可按照全部剩余欠款申请强制执行;二、其他双方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被告冯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