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5********2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04民初1052号
案号
(2021)豫0704执5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强制执行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7民终41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执行人鲍治国、李权盛、李伟、韩淑芳尚未履行的工程款68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鲍治国、李权盛、李伟、韩淑芳延迟履行利息。3、案件受理费10600元,保全费3920元由被申请执行人鲍治国、李权盛、李伟、韩淑芳负担。4、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鲍治国、李权盛、李伟、韩淑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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