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振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3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603民初5567号
案号
(2022)豫1603执3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振东欠原告李玉栓工资款4,930元,被告宋振东自愿于2022年2月8日之前付清,原告李玉栓同意。二、原告李玉栓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李玉栓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2-16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