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振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3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603民初5567号 |
案号 |
(2022)豫1603执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振东欠原告李玉栓工资款4,930元,被告宋振东自愿于2022年2月8日之前付清,原告李玉栓同意。二、原告李玉栓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李玉栓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