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1********1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84民初8781号 |
案号 |
(2021)豫0184执75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顾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楚亚龙劳务款33894元;二、驳回原告楚亚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楚亚龙负担61元,被告顾杰负担33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28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