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1********1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84民初8781号
案号
(2021)豫0184执75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顾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楚亚龙劳务款33894元;二、驳回原告楚亚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楚亚龙负担61元,被告顾杰负担33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2-28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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