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卫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45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603民初1188号
案号
(2021)豫1603执22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李卫东偿还原告武建华借款4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李卫东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2-30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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