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7********0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723民初3214号
案号
(2021)豫1723执20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韩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薄红军借款15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5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由被告韩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12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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