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瑞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4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603民初3780号 |
案号 |
(2022)豫1603执2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杨瑞华要求与被告耿志强离婚,被告耿志强同意,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二、原、被告婚生儿子耿宇轩(****年**月**日出生),女儿耿向雨(****年**月**日出生)由被告耿志强抚养,原告给付子女抚养费共计100000元,于2021年1月1日之前给付抚养费30000元,下余70000元于2022年起,于每年1月1日之前给付8750元,直至2029年1月1日之前给付完毕。原告享有探视权,待子女成年后,随父随母任其自愿;三、原、被告其他无纠葛;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杨瑞华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