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瑞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4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603民初3780号
案号
(2022)豫1603执2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杨瑞华要求与被告耿志强离婚,被告耿志强同意,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二、原、被告婚生儿子耿宇轩(****年**月**日出生),女儿耿向雨(****年**月**日出生)由被告耿志强抚养,原告给付子女抚养费共计100000元,于2021年1月1日之前给付抚养费30000元,下余70000元于2022年起,于每年1月1日之前给付8750元,直至2029年1月1日之前给付完毕。原告享有探视权,待子女成年后,随父随母任其自愿;三、原、被告其他无纠葛;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杨瑞华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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