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华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5********30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24民初2692号 |
案号 |
(2021)鲁1524执15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罚息(罚息以100万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0日起按月利率12.5062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聊城市元创建材有限公司、王华彬、姚娜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