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3********91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323民初1359号
案号
(2021)鲁1323执36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高亮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油款31502元及利息(以31502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高辉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油款26620元及利息(以2662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40元,由被告高亮、高辉负担1334元,原告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自行承担906元,诉讼保全费1070元,由被告高亮、高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1-29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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