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祝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6********2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17民初11184号 |
案号 |
(2022)川0117执8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祝荣于2022年1月15日前向原告彭多支付货款32000元、利息2000元,共计34000元,若被告祝荣逾期未足额支付,则原告彭多有权要求被告祝荣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1年11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彭多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383元,由被告祝荣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2-22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