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燕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9001********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481民初3030号 |
案号 |
(2022)闽0481执3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用卡纠纷一案,业经永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于2021年10月27日作出了(2021)闽0481民初303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确认:1、被申请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申请人借款本金14517.41元,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合计3529.2元。2、被申请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律师代理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326元,减半收取163元,财产保全费230元,合计393元,由被申请人负担。现该判决书已生效并且已过付款期限,但时至今日,被申请人未按判决书服行该给付的义务。为此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悬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应承担的款项给申请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