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燕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9001********0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481民初3030号
案号
(2022)闽0481执3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用卡纠纷一案,业经永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于2021年10月27日作出了(2021)闽0481民初303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确认:1、被申请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申请人借款本金14517.41元,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合计3529.2元。2、被申请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律师代理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326元,减半收取163元,财产保全费230元,合计393元,由被申请人负担。现该判决书已生效并且已过付款期限,但时至今日,被申请人未按判决书服行该给付的义务。为此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悬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应承担的款项给申请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