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吉日木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7********7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0526民初257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内0526执36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吉日木图、德力格日胡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张河借款本金14285元及利息1932元[14285元×20‰×1个月,(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8月7日)+14285元×12.8‰×9个月,(2020年8月8日至2021年5月8日)],合计元,并自2021年5月9日起,以本金1428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计算支付利息至清偿本息为止;二、驳回原告张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82元,合计285元,由被告吉日木图、德力格日胡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12-04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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